第3.1.3条种植设计宜形成人工植物群落,乔木与灌木、落叶树与常绿树、地被植物及草坪配置适宜,四季有不同景色,并应不表土。新设计种植的树木,不得影响原有绿化树种的生长。
第3.1.4条植物配置除观赏外,应考虑游人遮荫需要。遮盖在步行道上的树枝应高于2cm,车行道上应高于3.5cm。
第1.1.4条建筑、道路、桥梁、给排水及供电等工程均应按有关规范执行。本规程只就绿地中各该工程的特点,提出相关的要求。
第1.1.5条树木与建筑物及管线间的距离,按照《上海市绿化栽植规程》的规定办理。
第2.1.9条绿地中宜设废物箱,外型简单、平整,用料耐火、防雨。面积大的绿地宜设置简洁明的指路牌。
第2.1.10条城市规划实施中安置的临时绿化用地,一切设施均应是临时性的,栽植植物的品种及规格应在使用期满时宜于移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第3.1.1条种植设计应选用适宜于本市生长的植物,并应符合绿地功能的要求。
第5.1.6条凡采用自然块石作侧石时,侧石边线及侧石面标高须基本平整,不得有锐尖角凸出。块面短边大于20cm时,侧石面标高允许有高差,但块石顶面需平整。
二.胸径在25cm以上的树木,除难以避让城乡道路车行道时,可依照《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有关条文办理外,亦必须原地保留。
第2.1.7条绿地内生活、生产、服务及亭、廊、花架等建筑设施应和环境协调,占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2%,花架面积以花架最外边线计算。
第4.1.1条竖向设计必须整体连续,用地边缘必须与周围标高相接,内部应和路面及水体密切配合,并有利于排水。
第4.1.2条设计的地面标高必须保证拟栽植物能生长良好,保留树木的原地机标高不得更改,并需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第4.1.6条表面不规则的驳岸、挡土墙,其最小截面必须满足结构要求。在常水位以下的驳岸,宜采用规则的截面。
第5.1.1条绿地内地坪以步行道为主。步行道最小宽度宜允许两人交叉通过。宽阔步行道应设置路障不允许车辆通行。
第3.1.8条在道路弯道上、交叉口以及接道路的各种出入口种植树木,必须满足行车的安全视距。
种植在道路分车带、分车岛上的地被植物或灌木不得高于60cm,回车道中心岛种植物保证行车所需的安全视距。
第2.0.2条绿地设计应符合绿地功能的要求,充分改善环境,有利于生产、生活。
第2.1.3条一切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必须符合《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中第八条的规定。
第2.1.4条绿地设计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宜简洁而不单调,变化而不杂乱;可按功能分区,各分区需有机结合;面积大的绿地腚有花卉培育设施.
第1.1.1条为促进上海市绿地建设、美化城乡环境、改善生态状况,按照《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并根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及《上海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1.1.2条本规程适用于市、区、县分级管理的公共绿地及专用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及风景名胜区均可参照执行。
第1.1.3条绿化设计包括上列绿地中的栽植工程、土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水体喷泉工程、驳岸挡土墙垒石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电工程、建筑(管理设施、服务设施、亭廓、温室、围墙等)工程以及花坛、栏杆、游戏设备等工程。
第4.1.4条设计的土方填挖量宜内部平衡,并应利用原地形,减少土方工程量。
第4.1.5条挖掘与填没水体均需慎重考虑。凡蓄水、灌溉及景观需要宜利用原有水体。
第5.1.2条凡因养护或服务需要,绿地内部份道路可允许通车,该部分路面结构及弯道半径必须满足通行的车辆要求,不能环行的车行道路必须有回车场地。
第5.1.3条弯曲道路应有适当措施、避免游人截弯取直,破坏草皮、地被植物或灌木。
第5.1.4条道路表面宜平整抗滑。道路标高应和地面相适应,并宜略低于两旁地面。
三、跨越划船水体的桥梁,梁底标高需在高水位时,保证游人直坐船上通过并留有20cm的空隙。
第3.1.5条道路旁及儿童园内不得种植带刺植物。儿童园内不得种植有毒植物。开云 开云体育开云 开云体育开云体育 开云官网开云体育 开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