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人们群众重视居住环境的改善,渴望提升生活质量的需求日益强烈。园林绿化作为解决群众这一需求的有效途径,已经被各级政府所重视,绿化工程成为各级财政大力实施的“民生”工程。但由于在实际规划建设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管理与控制,绿化工程招小干大、招大干小、变更频繁等现象普遍存在,给后期工程审计决算带来了很大困难。因此,对于园林绿化工程控制的研究,成为业主单位、规划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重要课题。
园林绿化工程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花费的全部费用。一般由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组成。本文所研究的园林绿化工程单指普通绿化工程建设部分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即工程造价部分。主要包括园林绿化建筑、安装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费用、其他项目(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规费、税金等。
业主单位和规划编制单位通常对绿化项目前期报审的景观规划方案较为重视,愿意花费大量精力制作景观效果图和意向图片争取领导审核通过。而对后期施工图的编制和审核关注不够,绿化规划设计可操作性不强,施工图纸和原审定的景观规划方案差别大,只能在施工时根据情况“边干边改”,导致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内容较多,后期决算和中标价差别大,控制难以到位。
规划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时,通常按照以往经验或者企业内部的估算单价进行估算,后期进行招投标时,根据工程量清单以国家定额标准进行计算。两者计算方式、标准差距很大,进行招投标时,为了保证控标价不超出批复范围,往往根据价格情况修改图纸,导致施工内容和立项批复的原设计内容有很大调整,给项目后期审计决算增加了难度。
园林绿化工程不同于建筑工程,植物搭配没有非常严格的固定模式,景观效果的体现属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级领导常常根据个人喜好对绿化施工发号施令,绿化工程施工中根据领导意志先建后改、边建边改现象严重,导致重复性建设和变更较多,难以做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施工企业在绿化工程投标中为争取中标,往往降低部分施工项目的投标报价,出现不平衡报价现象。中标后为了保证利润,千方百计地增加报价高的项目数量,减少报价低的项目数量,人为促使施工内容发生变更,给控制增加难度。
规划设计是决定工程质量和的重要因素,业主单位要加强规划设计的审核工作,督促设计单位做好设计前的基础调查、研究工作,保证景观规划、初步设计、施工设计紧密衔接,切实提高规划设计的可操作性,使控制落实到位。
规划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估算时,要采取抽样套价的方式,即对单个项目做样板段设计,计算详细工程量,按照国家定额进行清单式套价,然后计算单位造价,用于修正估算单价标准,使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能够相互衔接,将工程控制在预定的范围内。
从目前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常规来看,工程实施中的变更现象在短期内难以消除,这就需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做好阶段性的测算工作,最好的办法就是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跟踪服务工程实施全过程。工程变更内容实施前先计算造价,通俗的说就是“先算账、后干活”,变更造价在控制范围内的允许变更。变更造价超出控制范围内的,一律不准实施。针对投标过程中的不平衡报价现象,改进评标办法,随机抽取项目综合单价和控标价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比对,设定允许的差额范围,超出规定差额范围的,一律按照废标处理。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 城市规模日益扩大,为满足城市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需求快速增长的需要,各城市尤其是发达大城市的园林绿化建设也得到了空前发展。一座城市园林绿化景观的好坏,直接成为影响城市环境质量和城市形象的重要因素之一。
目前,每年政府的园林主管部门都要对城市中新旧街道的绿地、社区小区内的绿地,公共场所的绿地,老城区街道、园、生活区的绿地进行各种改造,提升品质。由于政府部门在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方面的不断投入和努力,各大中小城市中的人居环境质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和改善,特别是对新建城区的城市道路周边,更是将城市园林绿化放在了重要的位置。随着城市市政工程的一个个完工,整个城市环境得到了提升,绿化面积也大幅度的增加,生态环境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
园林绿化工程也应遵循以人为本和生态优先的原则,不断追求具有丰富内涵的多层次园林景观,重视植物多样性,大量不同品种的新优园林植物应得到广泛应用。但是一些好的园林景观设计作品,在施工完成后却不能很好地展现其应有的景观效果,也不能完全表达出设计者心目中那一份自然与美的结合,因此如何有效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的行政管理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协调设计方与施工方的合作,成了当前园林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需要共同面对的一个问题。
城市园林绿化是近年来才蓬勃发展一个行业,企业在加速发展的同时往往会忽视对经营的管理,特别是不重视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范性管理,因而企业管理较为落后,在施工前,也不制定符合业主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计划。施工时质量的好坏直接由项目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所决定,企业自身缺乏有效的监管。
由于绿化行业经过几年的高速发展,目前大规格苗木在市场上供不应求,价格不断攀升,新优园林植物苗更是抢手。如果按设计要求的规格进行施工,代价昂贵。为此,施工企业从自身利润出发,降低苗木规格,避重就轻,不规范施工,减少大规格苗木的数量,破坏设计景观的立体感和稠密度,直接影响了城市园林绿化的景观质量。
3、施工管理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缺乏对园林绿化的认识园林行业相比建筑行业来讲,进入门槛较低。而对于施工管理人员素质的要求又不同于建筑工程,其所需要的严谨性、技术性不是很强,这让许多人误认为绿化施工不过是种种树,铺铺草而已,大量从业人员对园林植物的生长特性、栽培技术和地理条件的了解少之又少,因此在工程施工完成后苗木死亡率高。加上许多人认为园林绿化工程利润可观,风险不大,至使许多素质不高的个体施工队伍纷纷涌入该行业,出现了借资质挂靠等现象。其结果是,一旦中标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后,便可由他们自行组织施工。在工程开工后,现场管理人员迟迟到不了位,多数由包工头直接指挥施工。有的人员甚至连施工的基本规范、基本程序,基本资料都不清楚。殊不知,一个良好的园林景观工程是需要设计者与施工者共同协作完成的,一个好的创意与设计,更需要精良的施工才能展现在大众面前,否则原有的艺术效果和园林美感将大大受到影响,施工成果往往偏离了园林景观设计者的初衷。
园林绿化的蓬勃兴起,但由于专门的绿化监理公司少,加上绿化工程多附属于其他建设项目中,所以造成绿化工程的施工监理多由建筑或市政工程的监理兼任。同时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强制性条款较少。施工中往往会出现许多不合理的现象,增加了后期维护管理的难度。
部分建设单位认为园林绿化工程不会出大问题,树死了可以再补,把造价往往控制到不合理的程度,主张低价中标。无限制的最低价中标,给后继的工程质量监管留下了严重隐患,更使管理处于一种两难境地。还有就是,如果园林绿化工程量小、分散,往往使工程管理顾此失彼,容易使一些素质较低的施工单位乘虚而入,钻空子、做手脚、极难全面控制工程质量。
6、缺乏专业的绿化监理公司。绿化施工监理很多都是由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兼任,加之《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带“必须”的强制性条款很少,往往出现:不管土壤好不好,能栽就行;不管树坑大不大,栽下就行;不管基肥施不施,不死就行。只重视最后的景观效果,对土壤、基肥、放样、树坑规格等不是很强调,致使一些树木生长不良,增加了后期维护管理的难度,从而难以达到应有的景观效果。
绿化工程品位的高低、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城市的景观效果、城市形象和文化品位。因此加强绿化施工管理,规范绿化市场势在必行。
首先是选择好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建设单位要积极介入工程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中,认真对施工单位的真实情况进行抽查摸底,主动了解平时所掌握的一些施工单位的资质与实力情况,切实贯彻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依据项目的大小和难易程度尽可能选择素质好、实力强的施工单位,并协同制订现场管理的具体办法,如人员考勤制、书面通报、制订处罚条款等等,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由建设单位组成园林绿化工程管理机构,实行目标责任制,对工程的建设过程实施动态控制,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
对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方面而言,必须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一是要树立牢固的服务宗旨,防止工程不合格现象的发生,以不断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不断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提升外部形象。二是完善管理机制,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实行项目经理竞争上岗及项目经理负责制。统一思想认识,科学制定施工组织计划,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三是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在管理人员中开展相互交流实践经验的活动,在互动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四是大力培训专业的绿化养护技术工人,以提高植物的成活率、利用率和观赏价值,保证园林景观、植物的艺术效果能长期存在。
对于地方政府方面,及时制定和完善园林绿化地方性标准或是行业标准。随着园林行业的迅猛发展,制定和完善规范而可行的园林绿化专业标准已是实事所迫。通过制定及完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园林绿化标准,使园林施工、监理、验收有据可依,明确设计部门和项目经理、施工队伍之间在施工过程中的职责、关系,规范苗木调配、种植、养护和验收,必须协调好设计和施工之间的关系,以达到更好地完成园林项目,提高园林景观质量和突出效果。
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始终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各单位采取一切可能的防范措施,消除质量隐患,尤其对苗木栽植、养护管理等方面的质量把关要更为严格,否则可能会加大苗木的死亡率,这不仅会增加工程成本,还有可能损害工程形象,甚至公司的信誉。
推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监理制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保障。随着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不断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制已全面进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行业。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是一种高学识的技术服务,遵循科学准则,以科学态度,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工作。园林绿化监理工程师既要维护业主的利益,又要维护施工单位的利益,做到守法、诚信、公正、科学,从而保证了工程施工质量。园林绿化监理人员从工程施工到工程竣工验收,能够做到全过程跟踪,一旦发现不合格材料、产品和工序,及时整改,以确保园林绿化工程每个环节运作流畅,从而保证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
长期以来园林建设行业都把设计与施工以两种不同形式进行阶段划分,在这种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工程建设运作缺乏主体控制,往往产生设计方案与竣工现状出现迥然不同的结果。开拓创新出新的建设模式,如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方式,其设计、采购、施工由一个工程总承包公司或设计与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承包,承包商对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全面负责,从而实现设计、采购、施工之间的深度交叉和内部协调,促进承包商主动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与完善,能较好地确保项目产品功能和质量,有利于建造出经典的城市园林绿化作品。
达到一定规模的绿化工程,必须实行招投标制,让具有一定绿化施工资质,有一定绿化施工业绩的施工单位参加,实行优胜劣汰制,让那些施工质量差,信誉不好的施工单位退出园林施工行业。即便是小规模绿化工程的施工,也必须有绿化施工资质,无资质者,不允许从事任何绿化工程的施工活动。
总而言之,在我国大力发展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掌握工程原理,同时又要具备指导现场施工等方面的技能,只有这样才能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较好地把园林绿化工程的科学性、技术性、艺术性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建造出既经济、又实用、且美观的园林作品。
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的编制,是对整个绿化建设工程以及施工阶段实际发生的各种技术性文件真实的记录和详细的汇总。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编制是城市建设增加后备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建设、城市改造和城市维护等能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从而为工程施工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编制是一个将绿化建设工程主要施工过程及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的过程。在资料编制的过程中,按照技术、专业、质量管理等不同内容、属性和特点,进行科学的分类、归档、保存,以便管理。工程资料编制是记录原始资料的过程,对工程中的质量评定、计量支付、索赔处理、合同争议解决等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隐蔽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等施工过程工程资料编制应该灵活采用照相、摄像等技术手段,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好各类原始资料。
真实、有效、正确、完整是工程资料编制的明显特点;一般来说要采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编制方式,园林绿化工程的资料编制也不例外。在资料编制的过程中一律按规定的表格,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制,达到完整性、准确性及系统性的统一,真正的做到字迹清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为前提;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或地区各项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来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以及承包工程的规范的合同;《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CJ/T34-91);《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也是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编制的重要依据。
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的编制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作,包括资料收集、统计加工以及各种与之相匹配的保密制度、借阅制度和库房管理制度、档案管理人员遵守管理条例等等。 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编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包括设计、施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专业许可证;负责人的名单以及工作证上岗证;图纸的审查记录表、交底表、工程施工方案的申报表以及审批报告等等。
包括现场详细记录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共同参加的施工现场情况介绍,水、电、道路等设施交接的书面材料;各种符合开工条件的书面材料;施工单位编写项目资料、构配件等;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报验表及现场监理签发的通知单,见证记录,中间交验书、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图纸变更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工程质量保修书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变更、洽商或协议书;国家有关经济法规、规定及规范。本地区工程概(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市场价格信息;有关定额、费用调整的文件规定;工程变更费用报审与签证;施工索赔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等。
1)合同中会出现承发包方工程施工范围界定、数据不明确,合同内容不详细。 解决方法:一是查看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其次是以施工现场监理的签证为准。
2)合同中合同价含糊不清,采用何种计价方式不明确。 解决方法: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3)物价上涨引起的计划外成本增加。解决方法:(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项目费(如有)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解决方法: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合同中会出现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风险如何分摊的问题。解决方法: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风险内容、风险范围及幅度,采用以下分摊原则: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6)合同中会出现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付款期限以及违约责任不明确,工程拔款手续不健全、延期付款的问题。解决方案: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和金额应按(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执行。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1个月或不迟于约定开工时间前 7天内支付,如发包人不按期支付,承包人应在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支付要求,发包人仍未支付的,可在要求发出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
总之,园林绿化工程的资料编制是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重要前提和组成部分,只有认真对资料进行编制,才能减少或避免施工中的问题,达到施工效果的最优化。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逐年增加对园林绿化的,并按照标准拨付城市绿化管理、养护费用。
第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按规划设计规范标准新建的居住区、居住小区,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不符合规划设计规范标准的,地处城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地处郊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二)旧居信区、居住小区的改建,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但改建前绿地率已达到百分之三十的,改建时不得低于原有标准。(三)新建区道路的主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次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五;旧城改造区扩建道路的主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五、次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十。(四)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项目等,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生产有害气体及有害污染的新建企业,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六)学校、医疗休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有独立庭院的夜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等成人高等院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进行高等教育的学校以及走读制的高等院校,地处城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地处郊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七)除市政府确定的危房改造区、一般配套建设的小型公共建筑设施的绿地,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外,其他建设工程的绿地比率,地处城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地处郊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第六条符合规划设计规范标准的居住区、居住小区的公共绿地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新建居住区,人均不得低于一点五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得低于一平方米。(二)旧居住区、居住小区改建,人均一般不得低于一平方米;但改建前居住区人均已达到一点五平方米的改建时不得低于原有标准。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的绿地面积,与居住区、居住小区统一计算;非配套建设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建设工程设计的绿地面积,按下列规定计算:(一)成片绿化的项目,按其设计的实际范围计算,但非园林设施的占地除外;(二)庭院绿化项目,按其设计中可用于绿化的实际用地计算,但距建筑外墙一点五米和道路边线一米以内的占地除外;(三)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绿化项目,按各自的建筑面积比例分别计算;(四)道路的绿化项目,按其设计中的绿化设计面积计算;(五)乔木株行距在六乘六米以下的,计算为绿地面积。
第八条建设工程的绿地比率或公共绿地的面积,因特殊情况达不到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标准的,应经建筑工程审批机关的同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缴纳少建绿地补偿费后,方可持批准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后,持下列材料报有关部门审批;(一)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二)反映周围环境的规划位置图;(三)1:1000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四)1:500的景区建设设计图(包括建筑小品、道路、构筑物及各种设施和平面、立面的设计图);(五)1:200的绿化种植设计图;(六)园林建筑设计图(包括1:1000的总平面图,1:100的平面、立体、剖面图,1:50的特殊位置图)。(七)技术经济指标,包括:1、用地总面积(公顷)及不同功能用地的分类和百分比;2、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及不同使用性质的分类和百分比,层数、建筑基底面积;3、绿化苗木明细表;4、建筑工程项目的概算;(八)规划设计说明书。
第十条市内区、开发区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按下列程序报批;(一)新建市级公园,风景林地,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旅游、体育及文化娱乐场所的附属绿化工程,经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审核、市规划局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报批;(二)园林绿地内的建筑工程,经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审核后,由市规划局审批;(三)列入城市园林绿化计划的公共绿地(含区属和居住区、居住小区的公园)、城市道路绿化、沿主干道或重点地区的大型工程的附属绿地,必须有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参加审批;(四)新建、改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城市联片改建区、城市重要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时,必须有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参加审查;(五)其他园林绿化项目,由所在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单位附属绿地规划设计方案,由该单位负责,单位可以在规定绿地面积内,决定绿化布局。县(市)、矿区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报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缴纳少数绿地补偿费,按下列公式计算少建绿地面积;新建工程少建绿地面积=建设用地总面积X规定绿地比率-设计绿地面积已建工程少建绿地面积=建设用地总面积X规定绿地比率一实有绿地面积。
第十二条除单位附属绿地的设计、施工外的其他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园林绿化设计、施工资格的单位进行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
第十三条设计方案一经审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照实施,不得随意改变。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引进外省的花草树林品种,应报植物检疫部门检疫。
第十四条严禁伐移树木或占用园林绿地。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伐移树木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申请单位应填写伐移树木、临时占用绿地的申请表,持绿化平面图、基建工程开工审批表和其它文件资料,向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按到伐移树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规定权限审批或上报;(三)经批准的,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并核发伐称树木、临时占用绿地的《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过期应重新申报办理。
第十五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适时对树木进行修剪,在管线下新栽树木应选择合适的树种,避免因树木正常生长影响城市管线安全。树木结管线安全构成妨碍时,管线管理部门可以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修剪。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组织有关管线管理部门,每年对管线与树木交叉地段进行巡视,商定修剪树木方案,并有计划地组织修剪。修剪方案应明确修剪时限。
第十六条经批准砍伐城市树木和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缴纳有关费用:(一)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不论其所有权归属,均须按管辖范围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临时占用费;(二)砍伐树木的,按标准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补栽保证金,并提出计划,补栽砍伐数量三倍的树木,补栽树木成活后经检查验收合格退回保证金。损毁植物和绿化设施的,按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向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植物和绿化设施补偿费。
第十七条树木和其他植物及绿化设施所有权的确认,可按《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临街绿地实行了临街单位包、包栽植、包管护绿化责任制的,所有权归责任单位。
第十八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所收费用统一上缴同级财政,列入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具体使用计划,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第十九条对违反《条例》及本办法应当给予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贪污委托的组织在其委托范围内,按照本办法实施。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单位或居住区、居住小区现有绿地低于规定标准,尚有空地要以绿化而不按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知要求进行绿化,闲置两年以上的,对责任单位处以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三十元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绿化。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绿地比率因特殊情况达不到规定标准又拒不缴纳少建绿地补偿费的,处以应缴款额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补缴。
第二十二条委托无相应有效资质证书的设计或施工单位设计绿化工程方案或施工的,处以该工程设计费或承包价款总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三条城市工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后一个半月内,未拆除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或未按要求清理建筑垃圾的,对建设单位处以所占绿化用地每平方米五元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完成。
第二十四条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内,建设单位未完成园林绿化建设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未完成绿化建设面积应额二倍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完成,或者按实需费用的一至二倍征收绿化延误费,并代为绿化。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12号),设置**市园林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园林绿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会同城乡规划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制定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公共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城市绿化经费申报管理监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园林植物保护,负责绿化配套资金、占用绿地补偿费、易地绿化费等费用收缴管理;负责城市树木砍伐和城市绿地占用审批;组织开展市区全民义务植树、认建认养绿地树木和创建“园林化单位”等评比竞赛活动。
(六)负责园林绿化设计、定额管理,核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制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检查验收绿化工程质量;参与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招投标工作。
(七)负责公园行业管理,制定并施行公园管理检查标准;负责动物园观赏动物引进、交换繁育、饲养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游乐园审查和登记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园、游乐园内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花卉市场协调指导、盆景资源调查研究和开发利用、节日摆花及园林对外展出组织工作。
(八)制定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园林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成果、新技术推广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园林绿化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技术交流、继续教育、局属单位安全保卫等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局设8个内设处室和机关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
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生产、环保、消防、安全、设备年检、事故防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双拥”工作;制定和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督查全市园林科技工作;编制城市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年度园林植物新品种引种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新成果新技术推广应用、园林科研项目立项、园林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和科技情报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重点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审核和施工现场技术问题、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参与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园林植物保护、园林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定额管理、干部考察任免、培养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录用调配、奖惩、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离退手续办理;组织指导局系统园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人技术等级评定。
负责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编审、会计报表汇总、统计资料填报、绿化专项建设资金管理监督、财务收支、专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及离任审计等工作。
组织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战略、重大政策调查研究,组织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起草,监督指导城市园林绿化行政许可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和应诉等法律事务;收集编写园林信息,组织撰写园林史志;负责园林网站建设。
会同城乡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附属绿地、风景林带、防护绿地和城市主次干道绿地方案审批;参与审查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方案(绿地指标)并监督实施;划定城市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绿线控制范围并实施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基建、土地、房地产开发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收集管理。
实施城市绿化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技术管理规范;参与制定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和城市绿化年度计划,拟定并申报城市绿化专项经费;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县(市、区)城市绿化工作;负责“园林化单位”、“园林化道路”、城市主次干道绿化检查验收;办理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砍伐、移植、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手续;负责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占用绿地补偿费、易地绿化费等费用的收缴管理和古树名木、珍稀树种认定、核查、建档、保护、后续资源调查;指导国有园林苗圃苗木生产;组织指导义务植树、认建认养树木绿地活动;组织城市绿化成果统计、普查和资源调查评估工作。
负责园林绿化设计、定额管理,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企业资质审查、评定、年审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检查验收绿化工程质量,参与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招投标工作;组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评选。
实施公园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技术管理规范;参与制定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并实施年度公园绿化计划;参与新(改、扩)建公园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和竣工验收;制定公园、广场质量管理等级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审查协调公园大型活动和游乐园建设管理;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全市各类游艺机、游乐设施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园林系统各类经营活动;指导动物园动物保护、繁殖、交换和管理,公园内古建筑维护管理;协调指导花卉市场、盆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大型节日摆花及对外展出组织工作。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大城市纷纷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以期改善城市面貌和环境,提高城市品位,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家园。对于园林绿化的建设者,建设出优质的园林绿化工程不仅是工程自身的目标,更是为了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和市民的需求。较长时间以来,园林绿化工程处于工程建设领域的边缘地带,在城市建设的决策者到实施者各个层面都不受重视,普遍缺乏对园林绿化工程的认识和关注,错误地将园林绿化定位为低风险、无技术含量、非关键非重点的附属工程,导致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效果良莠不齐,艺术营造无从谈起。基于这种环境下,应通过以下几方面的管理对策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
1.1 建立健全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体系 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体系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和控制的前提,并且管理体系应贯穿整个建设过程。许多城市绿化项目的失败归纳起来主要是设计单位脱离实际的设计、施工单位不专业随意施工、监理单位忽视绿化工程的质量监控等几大方面原因。提高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水平,施工单位的专业化是实施的保证,建设单位的专业化是科学实施的前提,设计单位的专业化是项目成败的关键,监理单位的专业化是施工质量和效果营造的有力保障。一个园林绿化项目应在前期做好管理体系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实现从上至下,从建设、设计单位,到监理、施工单位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的建立,对于综合性或附属性的园林绿化工程,则管理体系中应有园林绿化专业的组成。
1.2 明确园林绿化建设目标和职责 质量目标不仅仅是施工单位的质量目标,更是建设、设计和监理的共同目标。对于园林绿化工程,明确技术指标和艺术指标相结合的质量目标,并协调各参建单位达成一致是确保工程质量,实现预期效果,建设出优秀园林作品的目标管理方法。质量目标的具体实施依靠各单位相应组织架构的职责落实,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各级组织架构应在制定质量目标的同时,及时明确各级对应的职责,并进一步具体布置到各专业人员的职责分工。
2.1 园林绿化工程技术审查机制的必要性 由于园林绿化的艺术性、地域性特点,在实际工作中,很多设计人员往往片面追求景观效果,忽视对工程场地的土壤、水质、气候、乡土树种、适生植物、苗木市场等基础设计资料的调研,脱离实际,没有做到因地制宜。为了防止因设计缺陷导致选苗困难、成活率低下、不符合实际使用功能,并直接造成工程损失的情况。应把好两道审核关,一是在设计后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和专家评审,二是在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
2.2 施工图审查制度 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施工图审查制度,目前园林绿化设计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这两大类中都可以审查,但都属于附带审查,审查的力度和深度远远不够,往往对提高设计质量帮助不大。施工图审查制度对于及时发现潜在的质量漏洞大有裨益,应进一步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的审查制度和列入强制性规范的范畴,从而尽可能地减少后期问题的发生。
2.3 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绿化施工有别于建筑工程,绿化施工过程是又一次创作过程,存在如何充分体现设计思想和设计理念的问题。因此,施工前的图纸交底和会审异常重要。要求设计单位详细介绍设计意图,施工单位要深刻领会工程整体的设计思想,以便在施工中灵活运用,如:树丛栽植时,哪株直,哪株斜,倾斜的角度,如何让其搭配和谐而又顾盼生姿,生动有趣,这从施工图纸上是反映不出来的[1]。
3.1 科学组织专业化施工 园林绿化施工时必须严格把好材料关(土壤改良、场地平整、选苗、起苗、包装运输),精心组织工序关(放线定位、打坑、栽植、填土、浇水、打桩),积极追求艺术关(按图施工,标高到位,地形平顺饱满,放线放样线条流畅富有艺术性,苗木健壮、形态优美),确保种植技术娴熟,后续技术措施到位。这些工作内容应形成一份科学合理、专业性强的园林绿化施工组织设计,用于指导实施施工,确保质量受控,从而实现花木成活生长旺盛,园林景观整体效果充分体现的质量目标。
3.2 及时到位的养护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植被的种植是实时的,而对其的养护管理则有一个很长的周期。为了保证各类植被苗木的成长性与稳定性,必须依靠系统化、连续化的管理养护工作[3]。 “三分种七分养”,这是园林植物的自然规律,只有进行不间断地精心养护管理,才能确保各种苗木的成活率和良好长势,达到预期的景观和生态效果。一般园林绿化工程都会有在合同明确有3个月到2年的养护期,养护期满才进行工程验收。短暂的现场施工之后,现场项目部往往撤离,相比较为漫长的养护时间,往往得不到绿化单位的重视,随意安排几个养护工,缺乏指导和技术支持,容易导致养护期间病虫害失控、养护不当、苗木死亡、造型错误、长势不良等一系列影响预期效果的问题。作为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应结合工程实际,及时编制详实的养护手册用于指导养护工作,并安排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养护期间定期到现场检查和指导。
园林绿化工程的特殊性决定了不同于一般房建和市政工程的特定要求。除了要求施工单位做好自身质量控制之外,还应有专业的第三方监管和监督机制,参与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实时随地监控绿化施工质量控制问题。但目前许多监理单位和监督部门缺乏相应的园林绿化专业人员,难以发现现场质量问题,对园林绿化的质量控制要点不熟悉不重视,认为只是种种树、铺铺草,无需进行监管。甚至有些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随意施工却能蒙混过关,最终工程质量堪忧。
作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企业和相关的监督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园林绿化工程的关注,增加专业人员的投入。监理单位应认真实施监理规范,工程监理人员应深刻领会设计意图,不能仅停留于一般的熟悉图纸,按图施工,还必须根据工程实际,督促施工单位深化重点部位的施工,认真监督把好质量关和艺术关,力求达到最好的环境艺术效果。对违背科学规律,在园林绿化施工周期里抢时间赶进度,影响到最终的工程质量和效果的,监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手段遏制不规范行为[4]。
5.1 规范存在的不足 与建筑验收规范的严格不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T82-99)对于绿化工程的强制性规定较少,质量的界定较为模糊,缺少分级评定机制,很多工程队伍随意施工,以完成任务和获取利润为首要目标,对于土壤土质好坏、营养程度,不同植物需求的土坑大小,基肥施用的必要性及肥量等决定花木成活及长势良莠的关键因素,缺乏技术指导和必要的资金投入,随意施工,偷工减料。工程验收过程更是流于资料验收和规格数量验收,苗木存活即为合格,对苗木生长情况和园林艺术效果等园林绿化的重要指标,《规范》没有给出明确的评定办法,缺少质量分级评定制度。
5.2 质量分级评定机制 为了达到以验收促进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提高的目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前应细化质量目标,根据工程实际制订技术与艺术标准相结合的详细验收指标,在《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苗木长势、养护管理、观赏效果、艺术营造等指标要求,相应建立分级评定制度,对应级别给出奖罚条款。在设计和招标时应明确列入验收指标,以达到对施工单位的约束作用。
园林绿化正逐渐发展为一个独立的产业,目前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园林绿化行业属性甚至建设工程类型尚不明确,导致了国家和地方在立法上对园林绿化表述不清,在风景园林行政管理过程产生了一定的混乱[5]。这些问题直接造成了现今园林绿化行业的不利局面。实施以上管理对策能有针对性地解决目前行业存在的一些疾痼,但更应逐步推动从法律法规上给予园林绿化独立定位和更专业的标准要求,方能从根本上提升园林绿化建设水平。(收稿:2013-01-18)
[1]张鹤婷.关于提高乌兰浩特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的对策[J].北京农业,2012(06):1
[2]梁静,陈洁.如何加强园林施工管理及成本控制之探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13):1
[3]肖珍泉.简析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及管理[J].现代园艺,2012(10):1
[4]张南.当前园林植物景观营造常见问题[J].中国园林,2012(06):1
总平面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的开端与门户,也是建筑设计的基本与灵魂,即是在城市规划管理局或城、镇规划建设局批准的用地范围内,根据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结合地形、地质、气象、水文等自然因素,把建设物、构筑物、交通运输、各种场地、绿化设施等,在平面图上进行合理、协调地规划、设计与布置,使一个工程的各个项目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以满足人民生活、休闲、政治等需求。成功的规划设计也是城市面貌的绝佳的体现。
实际建筑设计工程中总平面设计从报批流程上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总图规划及单体方案设计,此阶段是规划部门对于开发项目的整体把控,经审批后规划部门会批复此项目的规划意见复函,设计可以进行单体建筑深化设计。第二阶段是复函批复后进行人防、绿化、交通、建委等部门对于规划总平图的深化设计。第三阶段是施工图完成后,设计进入总平面消防的报批阶段。第四阶段规划许可证总平图。
第一阶段的规划方案报审需设计提供规划总平面图及单体建筑方案图。规划方案总图设计中的基地总平面设计是总平面初期设计较重要部分,也是规划总平面设计的开端,应以城市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当地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为依据。设计中应结合工程特点,使用要求,注定节地、节约、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空间,并应适合当地气候条件,自然地形,周围环境,地域文化,和建筑环境,因地制宜的规划思想。
在实际建筑设计工程中,总平面设计以当地规划部门编制规划意见书为设计依据,意见书中会对建设用地,规划单体设计要求、环境设计,绿化设计,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等作出细致明确的要求。
即对拟建规划用地概况的要求,主要包括,建筑用地位置,范围、使用性质,总用地面积、建筑用地面积、城市公共用地等。
建筑用地位置及范围、是由规划部门提供的各种界限范围,其中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其中北京常用的为前四种。
用地红线内规划部门还会对建筑的基底退用地红线的距离做出明确要求,即建筑控制线。设计中常常会对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及建筑控制线的概念混淆不清,用地红线是对建设单位可建设使用的用地范围的限制,道路红线是道路用地使用范围,有时用地红线就是道路红线,而建筑控制线既是用地红线内可建设建筑单体的基底范围控制线。北京建筑设计细则中对建筑突出物允许突出用地红线上空的做出相应规定,而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一层以上出挑是否可以突出建筑控制线并未做明确规定,各地规划部门可能把握尺度不同,建议当遇到特殊情况请设计单位建议建设单位及时进行规划咨询,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规划总用地面积以规划钉桩图面积为准,其中包括总建筑用地面积、城市公共用地(道路及绿化),为保证城市绿化景观需要,规划部门会在用地面积内划分一部分城市绿化带,此区域不属于建设用地范围,不允许建设单位新建建筑物,可以允许地块内必要管线通过,一般此区域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施工。开始规划总图绘制时,一定严格按照钉桩坐标点输入,绘出建筑用地红线、道路及绿化范围,并插入现状地形图,核对用地范围内是否存在其他市政不可拆改的建筑及道路,如非拆改的公交车站等特殊建筑,及时提醒建设单位与规划沟通处理,以免对规划方案及建设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拟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主要是对地块内建筑单体的使用性质及使用年限的约束,不同使用性质相应使用年限是不同的,国家规定居住用地性质为居住建筑及相关配套设施,土地出让最高年限70年,商务办公、工业、科、教、文、卫、体等土地出让最高年限50年、商业、娱乐、旅游等土地出让最高年限40年,规划区域内可存在多种使用性质,每种使用性质地块应分别独立设置,地块以区域红线划分存在,每个地块都具有独立的容积率及建筑密度要求,不可混合使用,例如商业、办公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可出现居住使用性质的建筑等。
主要是对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单体在用地总体规划中位置及布局的控制,其中包括地块容积率、建筑限高、空地率、绿化率、首层退线、道路交通及机动车出入口、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层数等,现以北京市居住区为例将以上控制指标部分总体考虑可以归为以下三大类:
3.1竖向建筑高度。一般指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平屋顶)或屋面面层(坡屋顶)的高度。建筑限高是规划部门依据地区总体规划对建设地块建筑物竖向高度的控制,不同地区建筑高度计算也不同,设计经常使用计算规则:平屋顶建筑按建筑外墙散水至屋面面层计算、如有女儿墙按女儿墙顶点高度计算;坡屋顶建筑一般以屋面下檐口计算建筑高度。屋顶坡度大于30°时按建筑外墙散水处至屋檐和屋脊平均高度计算;坡屋顶不同坡度按当地规定执行。屋顶上的附属物如楼梯间、电梯间、水箱、烟囱等其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25%,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对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风景区及净空高度限制也有相应的规定。
3.2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主要受防火、日照、采光、通风、卫生、防视线干扰、防噪声等有关规定的影响与制约,设计中主要注意如下三个方面:
3.2.1防火间距。建筑必须满足的消防间距,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的部分外缘算起,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都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注意规范中对一些特殊情况的注解,设计中常常会遇到类似情况,很好利用会解决很多规划设计中的难题。
3.2.2日照间距及建筑间距系数。主要是保障一些需要较好日照要求用房的日照标准的需求,主要包括如下建筑类型:居住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等生活用房、小学、中学的普通教师、疗养院的病房楼、老年人的居住建筑、托老所的居室都为有日照要求的等,规划总平面设计中需要对以上性质建筑位置择优考虑,进行平立面进行日照分析,满足相应的日照时限要求,并须在规划方案报批时提供该地块及相邻受影响地块的日照分析报告,以满足区域内生活质量要求。
北京地区对日照标准做了如下规定:①住宅每套至少有1个居室、4居室套型至少有2个居室满足大寒日日照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规划部门通常还会同时要求以上房间还必须同时满足冬至日不小于1小时的要求,根据以往日照分析经验冬至日不小于1小时比大寒日日照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更难满足)。②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老年人及残疾人住宅的主要起居室和卧室、及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等建筑日照要求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中都做了相应规定。
日照标准需要利用日照软件进行日照分析来实现,计算时应注意如下:日照标准日定为大寒日及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大寒日采用8:00~16:00,冬至日采用8:00~16:00(真太阳时),计算大寒日时,应设置最小连续日照时间为5分钟,冬至日应设置最小连续日照时间30分钟,扫掠角12度,日照时间计算起点指距室内地坪0.9米高的外墙位置(含保温层及装修层),计算过程中时间精度和输出结果精度应该为分,输出结果应将真太阳时转换成北京时间,通过计算结果来判定拟规划居住建筑是否满足日照要求,对于特殊部分可进行立面日照分析,更准确直观一些。
北京建筑间距规定的系数要求:主要包括板式、塔式及多塔建筑及多塔建筑群等;板式建筑指主要朝向建筑长度大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2倍以上的建筑;当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平行布置正南正北时,建筑间距最小系数1.7:塔式建筑指长高比小于1的建筑,塔式建筑的各朝向均为长边。单栋塔式建筑遮挡建筑(两侧无其他遮挡建筑时)对日照比较有利,遮挡面积较小,与北侧居住建筑的建筑系数最小可控制在1.0,不会对被遮挡建筑造成遮挡。
相邻多栋塔式建筑如果之间间距等于或大于单栋塔式建筑长度时,在该间距范围内无其他遮挡建筑,其间距系数最小可控制在1.2。相反塔式间距小于单栋塔式建筑长度时,在该间距范围内无其他遮挡建筑,其塔式居住建筑长高比的长度,应按各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和建筑之和计算,也就是多栋塔式建筑遮挡效果以等同于板式建筑的遮挡效果,根据群体不同的长宽比,采用的间距系数也不同,长宽比1.0以下,等同于单栋塔式建筑,间距系数为1.0,长宽比1.0~2.0时,间距系数1.2,长宽比,2.0~2.5时,间距系数1.5,长宽比2.5时,相当于板式建筑,间距系数1.7。
北京规划部门一般规定居住区日照必须同时满足住宅居室及公共服务项目居室部分日照标准及北京建筑间距规定的系数要求。
3.2.3卫生间距。即居住建筑相对两可视面(窗口距离)大于等于18米,如不满足要求时,采用有效遮挡措施避免对视,总图标示出来规划部门也是认可的。
3.3居住区内综合技术指标:综合技术指标是规划总图设计中非常重要部分,主要有以下几部分组成:
3.3.1综合技术总指标。包含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居住区用地、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配套设施用地,通常情况下总指标中只体现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其余用地面积在地块分指标中体现。总指标还包括居住区总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和地下要单独统计)、住宅建筑面积、公建建筑面积、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总户数、居住总人数、户均人口、人口毛密度、机动车停车数量及非机动车停车数量等。
3.3.2建筑容积率。指建筑用地内建筑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衡量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计算容积率时,总建筑面积中是否包括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应根据所在城市规划部门来确定,在具体设计中计算容积率一般都是用地上总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来计算,也就是规划部门对于地下建筑面积不予与明确的约束,可根据建设单位的具体使用需要及情况来确定地下面积的数值。
3.3.3建筑密度。指用地范围内各类建筑的基底面积与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建筑密度是反映建设用地经济性的主要指标之一。
3.3.4绿地率:。指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用地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地下设施顶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3米(含3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1:1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覆土厚度达1.5米(含1.5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1/2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绿地面积计算时建筑首层外墙1.5m范围内、道路路缘石外1m范围内不计入绿地范围,对其它围墙、院墙绿地范围可算到墙脚、汽车坡道出地面部分算至坡道挡墙外1m处、覆土绿地部分要注意其与实行覆土绿地接壤的部分,不被建、构筑物围合(其开放边长应不小于总边长的1/3)。道路小于4m的可以不退线m,按道路边缘计算绿地面积,人行道及硬铺休闲广场不计入绿地面积,符合公园规范要求的游憩小路可计入绿地面积。
以上为规划方案设计中的一些主要的限定性指标,满足以上各种规划要求做出项目的规划方案阶段的总平面建筑布置图及方案报批图纸,北京地区规划方案报审要求总平面提供如下表格内容:用地指标表、用地平衡表、区位图、技术经济指标表、建筑单体一览表、图例及设计说明等。
用地指标表:主要是表示项目用地范围内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道路、绿地等面积,此部分数值由规划部门在选址意见书中提供。用地平衡表: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种指标数值,包括建筑占地面积、绿化面积、道路广场面积及其它面积的数值及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以用来控制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种用地的平衡关系,规划可根据此数据来控制整片地域的城市整体形象。区位图就是项目在城市中的位置,技术经济指标表:包括总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其中地上面积、地下面积)地上面积可由容积率来控制,地下可根据使用及车位需要由建设单位把控,如有特殊使用功能还需注明面积数(主要用于支付土地使用转让金需要)、建筑单体的栋数、建筑控制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其中地上、地下分开统计)、非机动车停车位等、如居住建筑还有住宅总户数、住宅总人口、户均人口、人口毛密度等,建筑单体一览表:包括各建筑单体建筑使用性质(地上、地下分开)、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地上面积、地下面积、总建筑面积、(住宅还有户数)。
规划总图报审图纸部分中需要标注及标示部分主要是建筑单置(坐标点定位),楼号、层数、正负零标高、建筑高度、建筑外轮廓尺寸(一般标注保温外皮)等、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城市道路开口位置、并注明道路及开口宽度、绿化部分需填充并区分覆土绿化及实图绿化,此阶段需保证规划绿化率要求、建筑间距、住宅还需注明日照间距的系数等。
此阶段因处于方案设计阶段单体设计还未深化,面积指标还不准确,规划方案报批时地上面积经常会按照容积率计算的最大面积来控制、机动车、非机动车、绿化率也会按照最低要求数值来报审,待进行绿化、交通报批时再进一步深化设计,前提是规划方案图中必须保证各种指标的可实施性。
项目总平图设计的四个阶段中第一阶段属于难度及技术含量较高阶段,也是依据规划条件方案创造的过程,是整个项目设计前期及精髓。第二阶段的人防、绿化、交通、建委等部门对于项目规划使用要求可实现性的把控,此阶段是在规划复函总图基础上对人防、绿化、交通的使用功能的拆分,以保证规划复函上各个指标的可实现性,是一个分布细化过程。第三阶段是施工图完成后,设计进入消防的报批阶段、此阶段总平面应注意建筑单体消防车道及消防扑救面的设计(一般情况此部分在规划方案阶段就应该按规范要求设计好),是消防部门对此部分的审批与核对,以保证园区内消防车的顺利扑救。第四阶段规证总平图,既是规划复函方案后经过人防、交通、绿化、消防等部门审批后及单体建筑施工图完成后的终版总平面图,此阶段总平面很重要,图纸中每个数据都将作为实际施工中的验线及规划验收依据,在实际施工时不可以更改(允许范围内的施工误差除外)。图纸指标中使用功能同样会作为建设单位支付土地使用出让金的重要依据,所以此阶段总图一定要慎重对待,保证每个细节的准确性。
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管理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掌握工程原理。同时又要具备指导现场施工等方面的技能,只有这样才能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较好地把园林绿化工程的科学性、技术性、艺术牲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建造出既经济、又实用、且美观的园林作品。
园林绿化工程与土建工程项目有其相似处:园林绿化工程的景观小品、园林建筑(如亭、廊、园路、栏杆、景墙、铺装、景桥、驳岸等所使用的钢筋、水泥、木料、砂、石子)的建筑材料相同,及由此所套用的施工规范相同。这就是平常所说的,园林绿化工程中包含着土建部分。对于如何实现园林绿化工程土建部分的质量把关,作为工程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与掌握土建部分的施工规范,对于较大的园林建设项目,还必须配备相应的土建专业人员。然而,园林绿化工程与土建T程相比,尽管有其相似的地方,却有着很大的不同,有些方面甚至是质的区别。正是这些区别,构成了园林绿化工程独有的特点。
1.1 园林绿化工程的大部分实施对象,都是有生命的活体通过各种色彩植物、花卉、树木及草皮的栽植与搭配,利用各种苗木的特殊功能来达到清洁空气、吸尘降温隔音,营造与美化生活环境,它是源于林业与其他种植业,又有别于林业与其他种植业的特殊行业。
1.2 “三分种七分管” 种植是短暂的,管理是长期的,只有进行不间断的精心养护管理,才能确保各种苗木的成活率和良好长势,否则,就难以达到生态环境景观的特殊要求和效果。这说明园林绿化工程建成后必须提供养护计划和相关的资金投入。
1.3 追求工程的艺术美 园林绿化工程在景观小品、植物配置、古典建筑等方面很讲究艺术性,其效果要给人以格外美的感受。而这一点在某些设计部位可能难以达到,需要通过1二程技术人员创造性的劳动,去实现设计的最佳理念与境界。如假山堆叠、黄石驳岸、微地形处理等,同一张设计图纸,在相邻的工地上,由于施工人员技能、熟练程度不同,出来的艺术效果、气势就完全不同,观感反差较大,这就给工程管理人员提出了专业上的深层次要求和对于园林艺术美的特殊处理要求。
1.4 对园林绿化的要求不同,让监管难于控制除大的公园建设项目外,一般来说,园林绿化工程均作为建筑配套附属工程出现,其规模较小,而且工程量分散,不便于监督管理。处于这样的情况,有2种现象较为普遍。一是少数业主认为园林绿化工程不会出大乱子,大不了死几棵树,把控制到不合理的程度,主张谁的标低谁中标,这无意中迎合了社会上一段时间所刮的“投低标”风,给工程质量监管留下了严重隐患,更使管理处于一种两难境地。二是因为工程量小、分散、战线长,往往使工程管理顾此失彼,容易使一些素质较低的施工单位乘虚而人,钻空子,做手脚,极难全面控制工程质量。上述现象对业主来说可能无所谓,可是对园林绿化工程管理来说却增加了很大压力,从目前看是必须面对的一种挑战。
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就是采用科学的管理办法和手段使工程的实施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劳动竞赛及进度等投控各方面得到最佳的控制,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1)摆正管理者的位置,提高管理者的素质,理顺管理者的思路,统一管理者的思想,树立管理者的威信。项目的管理实际是一种对人的管理。建设单位的管理者,只有从自身着手,形成规矩,方可形成模范榜样,使管理得到进一步落实。
我们可以借鉴建筑行业的做法,任何单位进行绿化工程施工需向绿化主管部门申报,办理施工许可证。绿化主管部门主要审查其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从其绿地的景观性、生态性、功能性及其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全面考查。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这不仅有助于提高绿化工程的水平和品位,也便于绿化主管部门掌握辖区内的绿化情况,以便制订宏观计划,进行宏观调控。达到一定规模的绿化工程,必须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让具有一定绿化施工资质,有一定绿化施工业绩的施工单位参加。实行优胜劣汰制,让那些施工质量差、信誉不好的施工单位退出园林绿化施工行业。即便是小规模绿化工程的施工,也必须有绿化施工资质。无资质者,不允许从事任何绿化工程的施工活动。
(1)集思广益,充分发挥设计者的潜力。设计并不是简单的制图,一个成功的项目设计应具备一定的主题和构思,并通过合理的手法加以体现。因此,在作好沟通的前提下,设计者要充分发挥潜力,避免瞎指挥的现象。
(2)责任到位,强化现场服务。积极配合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施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使设计不要仅仅局限于图纸,真正做到“化蓝图为现实”。
(4)设计变更有依有据。为保证工程的景观效果,强调设计变更依据,确立相应的操作流程,避免随意变动图纸。
建设单位负责项目从立项到竣工、移交直至审计的全过程,其管理的观念和方法至关重要。①应从管理的思路上进行创新。实践证明拘泥于一种一成不变的管理模式是行不通的。时代在变,对管理的要求也不断在变。思路创新则来源于多年的管理总结,来源于对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手段的学习和提炼。②管理的方式也应进行创新。从被动到主动、从简单到规范、从松散到科学。只有将管理的方式更具适应性,才能将管理者从繁杂的工作中解脱出来。③由于社会新科技产品带来了更多的便利,因此在管理的手段中也需要进行不断创新。如网络信息化的运用,由于其管理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在网上可随时随地查阅和处理文件、信息和指令,使管理者从繁琐的事务工作中解脱出来,向无纸化管理迈进。同时具有一定的透明度,参建方相互制约和监督,避免了主观意愿的影响,创造了全新的工作方法。
总之,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是全行业面临的共同目标和任务。它的发展需要全行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并将随时代和社会的进步日益完善。我们相信通过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四方的共同努力,未来的园林绿化事业将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人们对城市园林绿化事业重要性的认识有了极大地提高,各地加大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投入。但在很多地区,仍存在着城市园林绿化法律法规等制度不够完善健全,工程监理力度不足等问题。本文主要就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供实践工作参考。
绿化工程“挂靠”现象或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的现象严重。主要是因为一些不具有承接工程资质的公司,为了取得经济利益利用各种手段承接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公司,或挂靠有资质的公司来进行投标和承接工程。工程开工前,这些公司临时招聘人员,施工队伍缺少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五大员”不到位,施工队伍素质低,不能正确领会和理解设计人员的设计意图,有的甚至看不懂图纸,不认识植物,也不懂栽培技术,对于自然式植物种植的施工放样,都难以按要求完成,常出现放样错位、搭配不合理等现象。种种情况导致了园林绿化工程市场的不规范和无序竞争,也造成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不高的局面。
施工过程中,经常存在随意操作、省略操作等违背绿化施工技术规范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园林绿化的质量,如大雨天栽植,带塑料袋栽植,含有大量建筑垃圾地上栽植、铺草,栽植过深或过浅,植后未能及时浇透水,大苗未做支架等。而在设计用苗难以采购时,施工单位常会擅自进行苗木替换,改变设计的景观效果,使原有艺术效果和园林美感受到影响。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国家在城市园林绿化方面出台的施工、监理及验收性规范较少,从业人员执业考试未设专业园林绿化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为了促进工程质量管理的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尽管颁布了一系列质量标准和行业规范。但是由于施工方和工程建设单位对质量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程施工中普遍存在“有法不依”的现象,阻碍了全面质量管理的正常进行和进一步发展。
目前,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督和建设工程相比,起步较晚,体系不够完善,许多园林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还没认识到园林绿化监督的重要性,认为园林工程和建设工程比,工期短,相对较小,安全性较高,至多死几株树,重栽补栽即可。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督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园林工程大多交叉施工,隐蔽工程较多,建设部门没有认识到土方、根系状况、土球规格、种植穴规格、施基肥的数量、种植土的处理、苗木的规格和生长势、有无病虫害等若干问题,若不及时检查隐蔽工程,没有严格的控制,工程竣工后只能看到表面。因此监理应全程跟踪,监督部门要随时抽查,对不合格的隐蔽工程及时督促整改,若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予验收、移交。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者,应弄清质量管理是主要研究管理理论、程序、方法和技术,并在实际施工中运用这些理论、程序、方法和技术,使工程质量管理活动更加符合客观规律,以提高质量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绿化养护是保持绿化成果的最重要手段,园林绿化养护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为提高苗木成活率,移植苗木特别是大苗时需重修剪,因此要通过较长时间的养护,才能形成景观,真正体现出设计者的创作意图。若后期缺乏管理,不及时浇水、除草、施肥、修剪、除虫等,草坪杂草丛生,树木杂乱无章,病虫害现象严重,观赏效果大大降低。另由于专业的养护单位较少,有关绿化的养护专业人员也较少,养护队伍中大多是农民工。专业知识少,素质较低,技术较差,也使养护质量大大降低。
提升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水平,需要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和科研工作水平。成立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研究机构,为养护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有计划分批次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保证持证上岗;配备园林机械设施,满足城市园林绿化现代化建设、管护需求。加大宣传保护力度,增强社会管护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新闻媒体,宣传横幅、标语、专栏等,全方位、多视角的开展绿化宣传工作,增强各族群众爱绿、护绿意识;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信息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规范绿化企业是搞好园林绿化的前提。现在园林绿化企业非常多,良莠不齐,主要有2个原因,园林工程项目大量增加;园林工程在技术性、安全性方面相对土建工程要小得多,比较容易施工,吸引了大量人员参加。要改变这种现状,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园林绿化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绿化施工企业,包括监理单位都要进行备案,由行业主管部门对绿化工程实行质监管理。工程的设计按审批权限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变更,确需进行重大变更的项目要重新进行审核。对未经行业主管部门重新审核批准擅自变更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通过市场准入予以限制。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施工,并接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未达绿化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明确工程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之间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园林质量监督部门的职责,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之间的关系,使园林施工、监理、监督有据可循,有法可依,更好的完成园林绿化工程。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成立了园林绿化联合督查组,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进度通报。把各责任部门任务落实情况列入到各自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考核评价。采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等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指导和督查等办法,建立长效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建设目标顺利实现。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法制化进程,将生态绿化建设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规划,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保护好绿线;在编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博乐市城市大环境绿化规划、公园发展规划、郊区绿化规划以及建成区绿化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各相关部门在遵循造林绿化规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实施、操作到位,扎实落实。
园林绿化工程十分注重观赏效果和生态效应,从事园林绿化的专业监理人员一定要具有园林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与绿化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备设计、施工、养护等园林绿化工程的工作经验,能够组织、协调工程建设各方共同完成任务。推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监理制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保障。随着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不断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制已全面进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行业。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遵循科学准则,以科学态度,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工作。园林绿化监理工程师既维护业主的利益,又维护施工单位的利益,做到守法、诚信、公正、科学,从而保证了工程施工质量。园林绿化监理人员从工程施工到工程竣工验收能够做到全过程跟踪,发现不合格材料、工序、产品做到及时整改,保证了园林绿化工程每个环节不出问题,从而保证了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
[1] 刘永明.园林施工中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03).
[2] 周晓星.沈阳市园林绿化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D].辽宁:东北大学,2008.
[3] 马尚斌.关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几点思考[A].河南省建筑业行业优秀论文集(2010)[C].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