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升江西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日前,江西省出台《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纵深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江西提供强有力生态支撑。详情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关于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重要指示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2021〕19号),着力推动新时期我省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牢把握“只能增绿、不能减绿”总要求,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着力构建山上山下绿化量质并进、城乡生态环境宜居宜业的国土绿化新格局,为持续提升我省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纵深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强有力生态支撑。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进一步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完善绿化政策和机制,充分激发全社会参与国土绿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开展国土绿化,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保护耕地湿地草地等生态资源,合理安排绿化用地,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坚持质量优先、质量和数量并重,保持合理绿化增量,注重提高绿化成效,加大退化林修复,提升森林质量和碳汇增量,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坚持适地适绿、生态惠民,充分考虑立地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节俭务实开展国土绿化,注重把绿化与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结合起来,促进林农增收和乡村振兴。
(三)统筹编制绿化相关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总体目标,紧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叠加至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多规合一。绿化规划编制应以保护自然生态为前提,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聚焦重点、突出特色,合理确定林地、城市、乡村、通道、岸线、园区、废弃矿山等区域的绿化范围、绿化目标和绿化措施。城市绿化规划要满足城市健康、安全、宜居的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督促抓好绿化相关规划的年度任务落实和组织实施,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四)合理落实绿化用地。各地要根据国土“三调”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绿化用地。以宜林荒山荒地、退化林地(低质低效林地)、一般灌木林地、无立木林地等为主,开展山上绿化。按照“300米见绿、500米建园”要求落实城市绿化用地,结合城市更新,采取拆违建绿、留白增绿、见缝插绿、破硬增绿等方式增加城市绿地。以乡村废弃闲置土地、边角地、四旁隙地等为主落实乡村绿化用地,鼓励在鄱阳湖周边地区因害设防建设农田防护林。大力推进废弃矿山、采石取土创面复绿,鼓励合理利用污染地开展绿化。依法依规落实铁路、公路等通道绿化和河湖岸线绿化用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确需占用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禁止在鄱阳湖湿地区域种植有碍湿地功能的林木。要切实保障造林绿化用地,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垦耕地,禁止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上开垦耕地。(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南昌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科学编制绿化作业设计。国家或以国家为主的绿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本底调查基础上,按照适地适绿、因地施策的要求编制作业设计(或绿化方案),确保经济合理性和操作可行性,杜绝设计、施工“两张皮”。科学设计绿化方式,因地制宜、因形就势,坚持最小化改造地形地貌,宜造则造、宜封则封、宜改则改、宜补则补;科学设计绿化树种草种,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科学设计整地、栽植方式,加强保水保墒,保护自然生态。绿化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作业设计(或绿化方案)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价。社会普遍关心且政府主导的重大绿化项目,要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省林业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发展乡土绿化树种草种。制订出台我省主要乡土树种草种名录,积极倡导使用乡土树种开展绿化。山上造林绿化要坚持使用乡土树种为主,着力推广乡土珍贵用材树种和彩色树种,营造混交林,丰富生物多样性,提升森林质量。城市绿化要坚持绿化与美化相结合,优先选择吸尘能力强、降噪功能好、养护成本低、景观效果好的乡土乔木树种,构建以乔木为骨干、乔灌草相结合、种间相协调的生态园林景观。公路等主要通道两侧和景区周围要大力开展森林“四化”建设,重点栽植美化、彩化及珍贵化乡土树种。铁路两侧遵循因地制宜、安全可靠、兼顾景观的原则,选择经济适用、易于管护的乡土树种,形成内灌外乔、立体复层的绿化带。江河两岸、湖库周边要优先选择根系发达、固土保水能力强的防护树种。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和废弃矿山要选择耐干旱、耐瘠薄、生命力和抗逆性强、排斥性弱的树种和草种。乡村绿化要根据立地条件发展经济果木、苗木花卉、森林食品、森林药材等树种,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审慎使用外来树种草种,避免在居民区周边栽植易致人体过敏、损害人体健康的树种草种。加快乡土树种采种、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省级保障性苗圃,培育更多优质良种壮苗。(省林业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南昌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开展绿化施工操作。绿化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绿化项目施工过程监督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评价后的作业设计(或绿化方案),选择适宜的季节和天气开展绿化施工。整地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生态保护措施,充分保护原生植被、原生动物栖息地、珍稀植物等,禁止毁坏表土、全垦整地,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和土地退化。鼓励施用有机肥,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避免造成面源污染。(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南昌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各地要按照《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积极申报并认真组织实施长江重点生态区、南方丘陵山地带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项目。结合我省“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突出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巩固提升“一江一湖五河三屏”生态安全格局,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长江—鄱阳湖平原湿地生态区要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大力开展水土保持林建设,强化江湖岸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构建长江经济带江西绿色生态廊道。赣中丘陵盆地森林生态区要围绕赣江沿岸和主要通道两侧山体大力开展森林“四化”建设,加快发展森林药材和香料、果木经济林等林下种植业,积极建设以杉木大径材和楠木等珍贵用材为主的国家木材战略储备林基地。南岭山地丘陵森林生态区要加强赣江和东江源头及两岸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大力推进退化林修复和低质低效林改造,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不断筑牢南方生态屏障。怀玉山—武夷山山地丘陵森林带要加强饶河、抚河、信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源头水源涵养林建设,开展储备林基地建设,培育速生丰产林、珍贵和大径级用材,促进森林质量提升。幕阜山—罗霄山山地丘陵森林带要重点保护修河、潦河和袁河源头及两岸、大中型水库周边森林植被,提高商品林集约经营水平,打造全国重要的珍贵树种集中产区。(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节俭务实开展城乡绿化。以开展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美丽乡镇建设等为抓手,结合开展治脏、治污、治乱等,实施城乡绿化。加快推进地、边角地覆绿建绿,加大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建设,拓展绿色空间,提升绿化品质,做到应绿尽绿,增加城乡绿化面积。突出绿化在服务城乡居民休闲游憩、康养健身等方面的综合功能,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美丽乡镇、森林乡村建设,加快建设城乡公园、绿地、绿道,构建布局合理、配套完善、景观多样的城乡绿化网络。实施城市山体修复工程,对城区及周边受损山体开展生态修复,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植被群落。城乡绿化要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节俭务实,量力而行,提倡使用规格适度的2-3年生绿化苗木,除必须截干栽植的树种外,应使用全冠优质苗。推广抗逆性强、养护成本低的地被植物,严格控制高耗水草坪种植。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提高城市绿地系统调蓄净化、涵养水源的海绵能力。严禁移植大树进城,杜绝贪大求洋和盲目追求名贵花木,严禁搞脱离实际、铺张浪费、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发展乡村绿色富民产业。国土绿化要坚持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在绿化美化环境的同时,充分利用我省优越的自然资源禀赋,大力发展油茶、竹类、森林药材和食品、香精香料和林化原料、苗木花卉、珍贵用材等绿色富民产业,打造“一乡一特”“一县一业”乡村特色产业格局,促进乡村绿化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广大群众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选择生长快、产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树种开展造林绿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支持举办“江西森林旅游节”等活动,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提升江西生态品牌,加快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转化通道。(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切实巩固绿化成果。建立完善造林绿化后期管护机制,落实管护投入,明确管护责任,及时开展新造林抚育,提高造林成活率。加强森林经营,大力开展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建设,持续推进退化林修复、低质低效林改造和森林抚育,全面加强针阔混交林、杉木大径材和珍贵用材树种培育,改善林分结构,促进林分生长,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碳汇能力。积极推进国有林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支持国有林场实施场外造林,鼓励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造林大户、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促进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做好退耕还林地块的土地用途变更和不动产变更登记。开展健康森林建设,加大针叶纯林改造力度,加强松材线虫病除治,增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强化森林防火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林业生产作业道路、必要的水电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管护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林地草地用途管制和绿化成果保护,严厉查处乱砍滥伐、非法开垦、非法侵占林地草地和公园绿地等违法行为。严格保护修复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对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及时抢救复壮。(省林业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绿化成效监测评价。建立造林绿化落地上图管理制度,依据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将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和成果,以县为单位落到实地、落到图斑、落到数据库。定期开展林业综合督查考核,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管,科学评价国土绿化进展和成效。结合自然资源调查、林草资源监测及年度更新成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国土绿化状况监测,努力提升监测精准化水平。(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科学绿化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林长制,实行国土绿化林长负责制,明确各级林长推进科学绿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绿化责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确保科学绿化工作顺利开展。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国土绿化管理,持之以恒推进全民义务植树,通过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表彰奖励等措施促进国土绿化科学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落实科学绿化具体措施,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科学绿化取得实效。(省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投入政策。各级政府要将国土绿化列入本级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优化结构,不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探索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投融资方式,创新国土绿化投入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国内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国土绿化及生态保护修复。积极吸引和利用国际组织贷款,多渠道拓宽国土绿化资金来源。大力推行“先造后补”绿化补助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监管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健全绿化机制。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企业在废弃矿山、关闭矿山、闭库尾矿库或在建矿山等非林地上组织实施,并完成矿山生态修复且地类变更为林地的,实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奖励;对集中连片开展国土绿化、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后,将一定的治理面积用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相关产业开发。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采伐限额优先保障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低质低效林改造等采伐需求;放活人工商品林自主经营,规模经营的人工商品林可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统一纳入年采伐限额管理。将造林绿化后期管护纳入生态护林员职责范围,并与生态护林员绩效挂钩。(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重要特色树种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开发利用、高效栽培等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进一步丰富绿化树种,提高绿化苗木良种率。大力推广容器育苗新技术,不断提升苗木品质和绿化质量。加大营造林机械研发力度,开展林机装备应用示范与推广。在规划设计、树种选择、栽植施工以及水肥管理等各个环节,推广应用绿化先进实用技术,全面提升国土绿化科技含量,建设一批科学绿化样板基地,辐射带动全省科学绿化。(省林业局、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科学绿化宣传教育,弘扬科学绿化理念,普及科学绿化知识,倡导节俭务实绿化风气,营造科学绿化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推广科学绿化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科学绿化意识,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投身科学绿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科学绿化深入开展。(省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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